一、马德里国际注册简介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到2005年9月22日,包括协定缔约方、纯议定书缔约方,以及既是议定缔约方又是协定纯议定缔约方约方在内的马德里系统缔约方一共有77个。
二、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好处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较之其它国家注册,具有价格低廉、申请手续简单、可靠等特点。
三、申请基础
(1)、国内商标已注册的,可指定任一协定缔约国或议定书缔约国;
(2)、国内商标申请已受理的,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国。
四、申请人提供文件
(1)、公司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2)、个人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商标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五、马德里成员国的名单
(1)、协定缔约方(56个成员国):
成员国包括:
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塞浦路斯、中国、摩纳哥、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比荷卢、白俄罗斯、瑞士、古巴、捷克共和国、德国、阿尔及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亚、拉脱维亚、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蒙古、纳米比亚、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苏丹、叙利亚 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塔吉克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塞尔维亚和黑山、塞拉利亚、肯尼亚、斯威士兰、莫桑比克、莱索托、不丹。
1989年6月27日,又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或法语。纯议定书缔约方:英国、丹麦、芬兰、挪威、瑞典、立陶宛、冰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日本、安提瓜和巴布达、希腊、新加坡、澳大利亚。
“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六、马德里商标的优势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向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申请注册,手续简单方便、省钱。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递交一个申请,按国家数缴纳费用,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范围内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
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另一方面,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从而可节省一笔代理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省时: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3、4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12个月(协定)或18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12个月或18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省事:申请人可用中文与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国
马德里成员国各自都有自己的商标制度,对于希望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得到保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马德里商标注册得到保护,也可以向成员国进行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得到保护。
弥敦商务专业注册马德里商标,欢迎来电咨询:020-89733786 020-89525818


